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倬伦报道: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了《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不高于市场价六成,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
《办法》提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分为新建类项目、筹集类项目。新建类项目是指新开工建设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筹集类项目是指在建或已竣工验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其中,新建类项目坚持以需定建,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00平方米,且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征集社会购房意愿,当申购人数与项目房源套数之比达到120%时,才允许开工建设;筹集类项目坚持以需定筹,单套建筑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为主。
此外,《办法》提出,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参照成本法评估,且一般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时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60%。
《办法》明确,保障对象分为住房困难户籍居民、住房困难人才两类。两类保障群体均需要满足在佛山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在佛山市无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共性条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每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有抚养权的未成年子女。
此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应当注明“该房屋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作为商品住房自由上市交易”等内容,房屋性质登记为“保障性住房”。
佛山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新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佛山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