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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电不足未告知 雪糕无辜遭了殃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商铺业主七成损失
  

  佛山日报讯 记者曹梓俊 通讯员巫云鹏报道:近日,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电费“预付费”充值问题导致系统自动断电,小区商户内存放雪糕融化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业主雪糕价值损失的70%共5600元。

  尧先生是佛山禅城某小区的商铺业主,从事雪糕批发生意。该小区整体商业用电只有一个总表,由供电公司和物业公司进行电费结算,物业公司则根据内部设置的预付费充值电表对各商户用电进行管理及代收代缴。该模式下,业主需先向物业公司充值电费,才产生可用电量,且业主不能看到剩余电量,当预存剩余电量为零时,系统就会自动断电。

  2023年7月31日上午10时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告知尧先生其店铺电量剩余1度。下午1时许,尧先生才看到信息,随后支付了1000元电费。但根据监控显示,当天早上6时许该店已自动断电,直到下午2时许才恢复供电。由于停电,造成尧先生商铺内雪糕融化。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尧先生便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由于其掌握分电表的管理权,尧先生既无法自行充电,也无法观察电表读数,物业公司在取得绝对控制权的情况下,相应应承担充分的告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随时回应用户关于电量的询问,提前告知电量不足的情况等。同时,商业用电需求量大,商户对电器依赖程度高,物业公司应能预计到一旦停电,将给商户带来一定的损失,更应提前告知电量,预留用户充值时间。物业公司未能提前告知尧先生其商铺电费不足,对此产生的损失,其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考虑到物业公司未主动告知尧先生剩余电量,未预留充值时间,是发生停电的主要原因;而尧先生明知自己从事雪糕批发不能停电,却从未向物业公司主动询问剩余电量,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最终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由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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