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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公共场所不当设置摄像头或涉嫌侵权

家门口装摄像头 “要守规矩”了

禅城区某临街店铺的摄像头。
  

  文/图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唐格桢

  4月1日起,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法规的出台,给公共场所的摄像头戴上了“紧箍咒”,也让家门口安装摄像头这件事有了明确指南。

  新法规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进行了全面规范,明晰能装摄像头和不能装摄像头的场所。条例明确,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施,容易侵犯隐私的区域禁止安装。

  比如,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此举为公民隐私区域上了一把“安全锁”,防止隐私被随意窥探。

  条例实施后,个人还能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吗?这种行为会涉嫌违法吗?新规实施,家门口能不能装摄像头成了大家热议的话题。

  “我觉得家门口装个摄像头还是挺有必要的,能看家护院,心里踏实。”住在张槎莲塘村的李伯说,村里有不少厂区,人员进出复杂,居民房一楼大多出租给了商户,不少邻居在家门口装好了摄像头。

  但也有市民表达了担忧,在顺德曾有居民楼的市民因增设的摄像头而“对簿公堂”。马女士认为,对面房屋的梁先生在他家一楼墙角、二楼阳台栏杆转角处所安装的摄像头可拍摄到自家房屋大门、院落花园、门前摆放垃圾桶的位置等活动空间,侵犯到个人隐私。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认为部分摄像头涉嫌侵犯邻居隐私,判决梁先生将不当安装的3个摄像头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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