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祥锐报道:《高明区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正式印发,对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内容、程序以及乡村规划实施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高明农村编制村庄规划,必须包含村庄发展目标、国土空间总体布局、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村庄配套设施规划、产业发展引导、历史文化保护、近期规划等内容。编制工作将由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实施,成果由镇(街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核。
成果通过初核后,要征求相关部门及利害相关人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稳定成果上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委会审议。在报送审批前,村庄规划要在网站和村内公示30日,并提交村委会审议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成果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委会审议后,要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获得区政府批复的村庄规划,要通过村内布告栏、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多种形式“上墙、上网”公开,向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
相比之前,《规定》的一项亮点是允许乡村编制村庄规划时,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突破生态保护红线。
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明允许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详细规划)未覆盖,近期建设需求较少或建设资金有限的村庄编制“通则式”村庄规划。因此,各镇(街道)在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时,要结合村庄类型,分类引导村庄发展,不要下达完成指标和完成时限,不要盲目追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