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意威报道:8月22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9月1日起开展佛山市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一步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住房交易资金成本。
什么是“带押过户”?具体来讲,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交易房产关联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的个人住房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买卖双方办理“带押过户”业务时,需满足新贷款或原贷款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新贷款覆盖申请时卖方原贷款剩余本息、卖方原贷款与买方新贷款在同一家受委托银行办理等申请条件,需提交贷款办法、手续须知所要求的资料,以及《同意书(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业务专用)》、提前还款申请书等申请材料。
办理“带押过户”有哪些流程?记者了解到,买卖双方首先要办理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等业务。买方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卖方向受委托银行提交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前结清申请,随后买卖双方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同意书。买方的个人住房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可联合受委托银行前往办理“带押过户”和转移登记手续。
取得抵押权他项权证后,公积金中心将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受委托银行将发放商业贷款。受委托银行根据卖方的申请和同意书先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前结清,再进行商业贷款的提前结清,在结清过程中如发现买方新发放的贷款无法覆盖卖方原贷款剩余本息,卖方需自筹资金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最后,受委托银行将剩余款项划转至卖方收款账户,同时办理注销原房屋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