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了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