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A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了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标题导航
   第A01版:要闻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高质量发展在一线
   第A04版:要闻
   第A05版:要闻
   第A06版:要闻
   第A07版:要闻
   第A08版:要闻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