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和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珠江、淮河、闽江、钱塘江等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4〕2号)的要求,现将我市落实2024年珠江禁渔期制度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佛山市辖区西江、北江等所有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等通江河流均为禁渔水域。
三、禁止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法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五、举报电话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83032125顺德区农业农村局:13929112800
禅城区农业农村局:82664115南海区农业农村局:86773237
三水区农业农村局:87733367高明区农业农村局:88822044
特此通告。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