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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给“不合格”父亲“补课”

针对被告朱某与儿子的沟通问题,三水法院向朱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通讯员供图
  

  佛山日报讯 记者郑泽聪 通讯员毛丽婷报道: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因被告朱某与4岁儿子沟通时易发怒、言语粗暴等问题,近日三水法院向朱某发出《家庭教育令》,为其开出家庭教育“良方”。据悉,这是三水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自2022年9月成立以来,首例由法院转交的家庭教育指导案例。

  三水女子范某因与朱某感情不和,向三水区法院起诉离婚。原来,朱某在教育不到4岁的孩子时,经常言语粗暴、方式过激,甚至向孩子灌输不良思想,导致孩子出现焦虑、敏感、缺乏安全感等心理问题。妻子范某多次与其沟通、争执无果后,于三个月前搬离住所。

  考虑到该案不仅涉及一段家庭婚姻关系,更涉及幼儿能否在健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承办法官黄旭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朱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多关注孩子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并对此前不正确的教育行为造成的后果予以补救。

  同时,黄旭依托法院与妇联、教育局、团委等建立的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迅速将案件转至三水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并联系指导师为这位“不合格”的父亲“补课”。三名指导师分别以面对面访谈、线下读书会、家庭雕塑等方式对朱某开展结构式家庭治疗,帮助其找出家庭、孩子的问题症结,促进其自身积极改变,从而改善孩子症状。

  “我今后一定注意说话方式,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与孩子好好沟通……”三周后,当黄旭对朱某进行回访时,第3次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朱某态度明显得到改善。他对法官和家人表示,以后一定会耐心和孩子沟通,努力做一个合格的父亲。黄旭则在详细了解其“上课”的同时,鼓励朱某继续履行《家庭教育令》,不断克服性格上的缺点,让孩子得以健康成长。

  三水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该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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