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陈意威
目前,全市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全市上下正在全面开展灭蚊行动。如何确保消杀工作正确、有效?市民需要配合做好哪些工作?7月30日,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邀请相关部门进行解答并带来专业指导。
法定义务要牢记
据了解,《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对环境卫生治理和病媒生物防控及其相应行政处罚做出了系统规范,其配套的《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则进一步细化了各级政府职责、防控措施步骤及处罚标准。佛山出台的《佛山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也对病媒防控和公共卫生治理提出了原则要求。
“在本次基孔肯雅热防控工作中,不同主体均负有法定义务。”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吴德峰介绍,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公共场所及设施管理者,包括医疗机构、学校、小区、工地、市场、公园、公厕、垃圾站、市政管井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的责任主体,应当完善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则应当配备相应设施设备,采取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病媒生物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对于不履行防控义务的行为,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单位和个人不配合防控,将被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单位将面临500元至1000元罚款,个人面临50元至100元罚款。公共场所管理者及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落实防控措施,可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希望市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吴德峰说。
此外,对于故意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关部门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扰乱生产经营秩序、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的行为,则将依据《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受到严惩,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3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同步消杀效果佳
佛山市疾控中心消毒和病媒生物防制科主管医师杨凯量也在节目中向市民厘清了常见误区:驱蚊水与消杀药剂并非同类产品。驱蚊水含趋避剂,主要用于避免叮咬;而消杀药剂则用于直接杀灭成蚊。他强调,两者均须具备国家正式农药登记证(WP)。针对不同场所,应选择匹配的消杀技术,并严格遵循登记标签的使用要求。操作前,需勘察地形、风向及周边人财物情况,做好警示标识、个人防护和台账记录。
关于消杀时机,杨凯量指出,白纹伊蚊活动高峰通常在早上7时至9时及下午4时至7时,因此大规模户外消杀应选在此时间段进行,效果最佳。
杨凯量提醒,若仅进行户外消杀而未同步采取室内措施,可能将蚊虫驱入室内,增加叮咬风险。“室内外同步灭蚊效果更佳。”他表示,统一时间点燃蚊香能在局部空间形成驱避或杀灭氛围,减少叮咬,若与清理孳生地、专业消杀结合,效果将进一步提升。
家庭防蚊的核心在于清理蚊虫孳生地。杨凯量建议,市民重点排查房屋前后、花园、阳台、天台、卫生间、水池、树洞及绿化带等区域,及时清除废弃容器、花盆托盘、水养植物容器、储水桶、旧轮胎、杂物、塑料垃圾、竹筒等各类积水。对于无法清除的积水,可采用投放灭蚊蚴剂或养鱼等生物方法控制蚊蚴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