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九伦:
本人LIAO BAO LI(中文名廖宝礼),现通知你方: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2)佛中法民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佛中法执字第788-1号执行案的有关规定,至2024年11月26日止本人(债权人)对你方(债务人)享有执行债权人民币7893709.89元尚未收取(即你方尚欠本人债务7893709.89元),本人已于2024年11月22日将上述债权及有关的从权利转让给廖富英女士(联系电话:13715436839,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沿江北路14座402),请你方自本通知见报之日起自觉并主动直接向廖富英女士履行债务。
通知人(签名):廖宝礼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