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坚持弘扬诚信文化,坚持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相互融合,坚持信用奖惩合理合法,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要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要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制度,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要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对守信行为的激励,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要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推进信用报告深度应用,加强对政府签订、指导签订合同等履约信用监管,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度。要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