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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会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10月召开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9日下午3点半(身份核实及报到时间为当日下午1点至2点半)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和平路5号陶城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截至2024年10月8日止登记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代表。

  四、会议议程:

  (一)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不设公司监事会的事宜;

  (六)审议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七)审议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事宜;

  (八)审议重新制定的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五、参会说明:

  (一)有计划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请在会议召开十日前(即2024年10月18日前)致电:0757-82711188进行预约或采取书面来函方式回复本公司;无预约者将可能被拒绝进入会场;

  (二)法人股应由登记的法人单位委派代表(不超过2人)出席会议,出席代表应携带:①单位委托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③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证券存折(复印件)及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参加会议;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第③④项资料还应提交原件核对。

  内部职工股股东,应携带身份证及证券存折(原件)参加会议;如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应提交经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或由委托人本人于2024年10月18日前至公司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并签署委托文件。

  【上述提交的委托书均应注明受托人享有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权限,否则,该受托人将不能参与相关议案的表决。】

  (三)股东会会期为半天,有关交通、食宿等费用全部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自行承担。

  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和平路5号陶城大厦

  联系电话:0757-82711188     邮编:52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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