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的《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