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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的《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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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24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13号)
~~~(2023年12月29日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第14号)
~~~(2024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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