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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定点医疗机构选点可线上办理

  

  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格桢报道:2024年1月1日起,《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参保人申请的门特病种经确认后,应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前申请办理门特选定业务。目前,我市选定门特定点医疗机构也可线上办理。

  市医保局提醒,参保人申请的门特病种经确认后,应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前申请办理门特选定业务。其中参保人可选择市内和市外共不超过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治疗机构。

  自2024年4月1日起,要享受市外门特待遇的,须先办理该选点业务选定市外的医院。参保人员在非选定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可办理三家次门特选定医疗机构变更。

  参保人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门特选点或变更。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驻院医管办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还可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需要提供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定点表》;有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办理门特选点变更业务可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驻院医管办或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提供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有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选好定点后,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异地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支付。选定的是备案地和参保地外的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自行选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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