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我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沙水永丰工业区从事五金喷涂加工过程中,出现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工序,未按规定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工厂环保管理不到位,未尽到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事后我工厂全力整改,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正常运转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何富生
佛山市南海区松岗何拾五金喷塑厂
2022年9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