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造成债权人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2年10月14日上午9 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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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