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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0608破6号之一
  本院已于2022年7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佛山市高明高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有关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2年10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上述人员违规向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清

  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造成债权人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2年10月14日上午9 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

  管理人的名称: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19楼

  联系人:陈海、崔春、李程丽

  联系电话:0757-82811956(陈海、崔春)、13590671268(李程丽)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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