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区交通路网建设,加快我区城市升级进程,需对文沙南路(文华北路-南一路)道路工程(禅城段)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文沙南路(文华北路-南一路)道路工程(禅城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完善我区交通路网建设,加快我区城市升级进程,开展文沙南路(文华北路-南一路)道路工程(禅城段)项目建设。
二、征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规定。
三、征收范围
详见文沙南路(文华北路-南一路)道路工程(禅城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http://www.chancheng.gov.cn/zwgk/zdly/gytdsfwzsbcxxgk/gytdsfwzsxmxx/index.html)。
四、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文沙南路(文华北路-南一路)道路工程(禅城段)项目的征收部门为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做好辖区内征收的宣传发动,以房屋征收部门的名义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安置被征收人、支付征收补偿款、信访维稳及安全等工作。
五、征收补偿
(一)经依法公开征求意见,确定《文沙南路(文华北路-南一路)道路工程(禅城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http://www.chancheng.gov.cn/zwgk/zdly/gytdsfwzsbcxxgk/gytdsfwzsxmxx/index.html)。
(二)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案》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补助。
六、征收实施
(一)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按照《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确定搬迁时间和补偿金额。
(二)该项目征收补偿签约奖励期限为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人应在本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奖励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搬迁,将房屋移交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三)被征收人未能在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或被征收人不明确的,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责令被征收人限期搬迁。
(四)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权利救济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八、法律后果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相关服务
被征收人可向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3号,联系电话:82622053)索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相关事宜。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