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5月1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筑牢我市困难群众保障底线,我市发出公告就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事宜征求意见,拟将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升至1180元/人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明确,本次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此前的1120元/人月,提高到1180元/人月。同时,全市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将不低于698元/人月。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升,与之挂钩的相关救助标准随之也将进行调整。其中,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888元/人月,全市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调整为1770元/人月。
公告指出,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各区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2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